日前,河北省发展改革委、河北省司法厅联合发布《关于阶段性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今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,全省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降低幅度原则上不低于30%。
本次阶段性降费的业务范围涵盖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》中《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》的全部9类涉企公证服务项目。
《通知》要求,公证机构要严格落实规定,认真执行价格公示制度,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或者拒绝执行,不得以任何名义拆分服务项目、扩大范围、改变计费方式等,不得通过循环证明、捆绑服务等增设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并加价,自觉接受各级发展改革、司法行政等部门监督管理。
《通知》还要求,公证机构在严格执行阶段性降费方案的同时,要认真落实“最多跑一次”、公证证明材料清单、一次性告知等制度,开通涉企“绿色通道”。特别是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扩大融资、资金周转、债务偿还等困难,当日受理、及时办理、快速出证。